九、奖项设置
争夺赛奖项:金奖、银奖、铜奖,分别占参赛队伍总数的10%、15%、25%。
冠军总决赛奖项:冠军1名、亚军2名、季军3名、优胜奖24名。
优秀组织奖:大赛组委会向作出突出贡献的有关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相关单位颁发优秀组织奖。
初赛、复赛奖项分别由学校、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参照总决赛奖项设置自行确定。
十、组织机构
(一)主办单位。根据《教育部关于公布世界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组委会等组织机构人员名单的通知》(教职成函〔2024〕6号),大赛由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民委、民政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农业农村部、商务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应急管理部、国务院国资委、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中国民用航空局、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华全国总工会、共青团中央、中华职业教育社、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中国职业技术教育学会、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中国纺织工业联合会、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协会、中国煤炭工业协会、天津市人民政府主办。
(二)大赛组委会、执委会。组委会负责大赛统筹规划,秘书处设在教育部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执委会负责大赛组织实施,办公室设在教育部职业教育发展中心。
(三)大赛裁判委员会、仲裁委员会、纪律监督委员会。三个委员会在大赛执委会领导下开展工作,裁判委员会负责裁判的培训、管理、评价等工作;仲裁委员会负责申诉投诉和争议处理;纪律监督委员会负责对赛事组织、成绩评判等工作进行监督,对违反大赛纪律的行为进行处理。
(四)赛区赛事组织机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成立相应的赛事工作机构,负责承担赛区赛事的组织实施、协调保障等相关工作。
十一、工作要求
(一)精心组织实施。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健全组织机构,完善赛事制度,细化工作流程,强化条件保障,抓好组织实施,确保大赛顺利举办。海外赛区要成立相应工作机构,明确职责分工,制定应急预案,做好统筹指导、组织协调等工作,确保比赛安全顺利进行。
(二)强化监督管理。严格落实大赛规章制度,加强裁判、仲裁、纪律监督管理,切实强化过程监管,主动接受各方面监督,畅通申诉投诉渠道,确保大赛全流程各环节公开透明、公平公正。
大赛裁判委员会负责完善裁判遴选标准,协助大赛执委会做好裁判库建设,优化裁判数量和结构。强化对裁判的培训和管理,切实保证裁判队伍质量。加强对赛区比赛场地和设施布置、选手抽签加密、成绩评判等关键环节指导。争夺赛、排位赛、冠军总决赛各参赛项目比赛现场须全程录像并集中封存,随时调取使用。
大赛仲裁委员会加强对赛区仲裁委员会工作指导,及时处理相关申诉投诉问题。赛区仲裁委员会负责仲裁争夺赛比赛现场申诉投诉,天津赛区仲裁委员会负责仲裁排位赛和冠军总决赛现场申诉投诉,赛区仲裁结果为最终仲裁。存在重大争议的,可提交大赛仲裁委员会进行复议。
大赛纪律监督委员会强化赛事全程、全员纪律约束。大赛纪律监督委员会、赛区纪律监督委员会、承办院校赛事组织工作委员会各派一位纪律监督员,组成纪律监督工作组,对争夺赛进行监督。大赛纪律监督委员会派出纪律监督工作组,对排位赛、冠军总决赛进行监督。赛区纪律监督委员会要落实纪律监督主体责任,加强对违规违纪行为的处罚力度,对参赛选手、裁判、承办院校等出现违规行为的,一经查实,取消有关选手参赛资格、裁判执裁资格、承办院校承办资格;对存在违法违纪行为的,移送司法和纪检部门处理,形成有力威慑。
(三)保障赛事安全。强化底线思维,坚决守牢安全防线,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牵头成立专门的安全管理机构,压实安全工作责任,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处置预案,加强安全教育培训,切实抓好用火用电、设施设备等关键环节的安全工作,全力保障赛事安全、平稳、顺利举行。
(四)坚持廉洁办赛。各级赛事组织机构要建立廉洁办赛责任制,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加强廉洁自律宣传教育,对违规违纪违法行为进行严肃处理。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严禁铺张浪费,不得超标住宿、用餐、发放劳务费,严禁借大赛名义公款组织旅游和娱乐活动。
(五)加强宣传引导。通过主流媒体和新媒体平台等方式,做好大赛方案解读和宣传工作,引导学校积极参赛。赛区要结合实际,在比赛期间开展相关活动,丰富大赛内涵,推进成果转化应用。大力宣传获奖项目、优秀选手以及大赛对高技能人才培养的重要意义,为大赛营造良好氛围。